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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有望出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立法
日期:2009-12-25 16:27:44

    2009-12-25

    在纪念联合国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》颁布30周年之际,12月23日,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(简称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)论证会在深圳召开,来自深圳市法律界、经济学界、社会学界、妇女界以及人大、政府部门的30多位领导、专家、学者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和论证,该听证会的召开标志着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》的筹备工作在深圳市妇联的推动下正式启动。

    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性别平等和消除性别歧视的措施,推进实现男女实质平等。如制定性别平等发展规划,明确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;实行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,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起草相关的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,应当组织分析公共政策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影响,不得有性别歧视;实行性别预算和性别审计制度,要求政府预算要纳入性别视角,以更趋公平的方式分配资源,市、区审计部门对本级性别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审计;实行性别统计制度,对人口构成、教育和就业、职工工资收入等内容分性别进行统计;实行双亲育婴假制度,规定女方产假期间,男方享有育婴假,时间不少于三十天;实行签发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制度,禁止家庭暴力;禁止间接的性别歧视。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还规定在参政、就业、文化等各个领域实行男女比例平衡,并进一步规定为促进男女就业比例平衡,可以在教育、培训、录用、晋升等方面采取特别措施等。

    会上,深圳市妇联主席蔡立阐述了性别平等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。她认为,深圳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,使妇女工作和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,要求我们的立法工作要适应形势需要,站在两性和谐发展的高度,制定出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性别平等法规,实现两性实质上的平等;深圳“改革实验场”的特区定位,要求我们在立法上要先行先试,大胆地探索、创新,切实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,同时,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论在政策层面,还是在公共资源的配置方面都要给予有效保障。

    与会专家和学者一致认为,深圳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先锋城市的定位,决定了其他方面的发展也应当与之相适应,因此,很有必要制定一部性别平等法规,为真正实现两性平等提供法律支持和政治保障。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,体现了深圳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水平。

    据悉,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》是我国性别平等法规的首次尝试,在内容上增强可操作性、可执行性方面作了重大探索,具有开创性的意义。该条例有望列入明年深圳市立法工作计划,一旦获准立法,颁布实施,对推动深圳男女平等,消除性别歧视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,不仅填补我国性别平等地方立法的空白,而且对推动我国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。 (来源:中国妇女报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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