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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贯彻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电视讲话
日期:2007-09-21 23:08:13

 

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小平

同志们:

     今年728日,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,将于 10月1正式施行。这是妇女姐妹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,更是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妇女工作的准则和要求。

《实施办法》坚持以宪法为依据,以广大妇女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、单位的法律责任。坚持以促进男女平等,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为目标,突出了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,对社会上普遍关心的妇女参政、就业中的性别歧视、生育保险、家庭暴力、性骚扰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等问题均作出新的规定。维护妇女权益,促进妇女事业发展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契机,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,采取切实措施,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。

  一要提高认识,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自觉性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,充分认识宣传贯彻《实施办法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,实现社会公正,促进经济、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,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,切实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自觉性。

二要明确职责,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主动性。这次《实施办法》的修改,细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,加大了法律保障的力度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自己作为《实施办法》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,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加大执法力度,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。各级司法机关和劳动、人事、民政、计生、教育、卫生等部门,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类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。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,善于发现和总结《实施办法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,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,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,要积极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切实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工作,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大格局。

三是加强宣传,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。各级政府要把《实施办法》纳入“五五”普法规划,加强以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为主体的法律法规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。以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培训、演讲比赛、文艺汇演、法律咨询等活动,扩大《实施办法》的宣传覆盖面。让广大妇女群众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,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、安全防范意识、健康文明意识、和睦相处意识、男女平等意识,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婚姻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,以家庭的和睦平安,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
   同志们,学习贯彻《实施办法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,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为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、推动妇女事业向前发展、建设和谐荆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!用我们新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!

谢谢大家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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