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时间: 设为主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> 妇女维权
 
有妇之夫冒充单身 受害女身心俱损 人财两空
日期:2014-07-30 17:39:35

       2012年9月14日,一名拎着纸尿裤的孕妇小英(化名)来到市妇联,称自己是浙江人,来荆门要找“丈夫”杨某,因快生产了,急需杨某去医院办理相关手续。而在荆门做生意的杨某手机关机,人间蒸发。情急之下,来妇联请求帮助找人。据了解,2009年,小英与杨某认识时,杨某谎称自己是离异单身,父母双亡。小英在杨某强烈的恋爱攻势下坠入“温柔陷阱”,很爽快地将自己2万元积蓄都拿出来借给杨某周转。因杨某称生意正在起步阶段,常需在外面跑业务,小英提出拿结婚证的要求便一拖再拖。2011年底,杨某回荆门发展后,小英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,杨某要求小英将孩子做掉。由于体质不好,小英很想保住这个孩子。后来小英明显感觉杨某态度冷淡起来,联系也越来越少。2012年9月,小英临近生产,无奈之下只好来荆门找杨某,后来却得知,杨某并未离婚,与妻儿生活得很好。被骗的小英很绝望,“早知道他有家庭,我才不会理他!”后悔自己一不小心被“小三”。由于预产期临近这一特殊情况,市妇联一方面与医院协调,在无家属签字的前提下先为其接生;另一方面,多方打听,寻找杨某身边的亲朋好友和生意合伙人,劝其做杨某的工作,承担责任。9月18日,医院护士打电话来称小英生产大出血,情况危急。市妇联立刻与杨某及合伙人联系,杨某手机仍一直处于关机状态,第一次能联系上的生意伙伴也“集体失踪”。好不容易找到一位,他表示,“我很同情,上次让我转达的事我已转达杨某,他若有心,应该会出现的。现在我不想管他们的事了,也管不了了,管多了嫂子会怪我的……”在多次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,又转向向医院求助。医院对此事高度重视,同意先为小英输血,全力救助病人,护士们也尽心尽力地轮流照顾小英和孩子,终于使小英转危为安。后来,小英的朋友补上了费用,把身心俱损的小英接回了家。10月9日,我们再次联系小英时,得知母子情况都好,只是杨某仍然没有露面。
   小英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是因为双方没有登记婚姻。而孩子是无辜的,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。”也就是说,孩子是受法律保护的,杨某可以逃避对小英的责任,却无法逃脱对孩子的责任。小英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杨某支付抚养费。

 

 
鄂ICP备05016447号 
通讯地址: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40号 邮政编码:448000 值班电话:0724-2378390
Copyright 2014 - 2016 jingmen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.